边际税率: 个税 45% 的边际税率是否需要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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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的消息总是撩拨人们的神经。近日,有些报道提出一个问题:45%的最高边际税率有些高,不利于留住或引进高端人才。

45% 是我国个税最高的一档税率,大体上就是在免征额之外,月收入超过 8 万元的收入对应的税率。这个税率与一般人没有关系,仅与富人有关,涉及的是如何对富人征税的古老话题。

税收要讲究公平和平等,但怎样的税收是公平、平等的,却是一个古老而复杂的问题,至今也没有一套非常理想的理论能够让全世界的人都信服它。在中国秦汉时期,每个成年人缴纳同等数量现金的人头税,每个孩子也缴纳同等数量现金的人头税,大家的负担都完全一样,看起来这是非常公平的。但这种人头税完全不考虑纳税人个人负担能力的不同,造成穷人不堪重负,以至于生了孩子就要杀死而逃税。此后的租庸调制也是一种人头税,表面看起来每个人或每户人家都从国家分得大体相当的土地,承担大体相等的租庸调义务,但实际上与秦汉时期的人头税一样,仍然是不考虑个体负担能力的差异,本质上是不公平的。安史之乱之后实行两税法,这些弊端稍有改进。但中国历史上一直没有人认真探讨过设计怎样的税收制度,才可以使税收负担在本质上更为公平合理。

相反,西方历史上却有大量的讨论,形成了一些重要学说,至今也仍然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其中之一是量能负担原则,也就是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征税。一个人越是富有,他就应该负担更多的税收,于是就设计出了累进税。大约从 1500 年开始,意大利城邦佛罗伦萨就开始在土地所得上征收累进税,当时即引起争论。当时的政府对所得进行了区分,将所得分为是通过自己勤劳赚取的,还是通过偶然、运气、继承或投资赚取的,勤劳所得轻税而其他所得则重税。而反对者认为,国家应该平等对待自己的公民,富人以更高的税率纳税,违反了平等对待原则。

现代财政学鼻祖亚当 · 斯密对于这个问题也没有什么好的见解。他基本上赞同对维持生命的生活必需品免税,对奢侈品实行重税,而奢侈品自然是富人负担的,奢侈品重税也就是对富人征收重税。约翰 · 斯图亚特 · 密尔也坚持量能负担原则,提出著名的 " 均等牺牲 " 理论,认为每个人对于国家的负担应该是相等的。按照这个原则,实际上比例税比所得税更为合乎 " 均等牺牲 " 理论,不过密尔也坚持对奢侈品课重税,对必需品免税。因为有必需品豁免的存在,所以只有征收累进税才能保持均等牺牲。显然,均等牺牲与累进税之间仍然存在解释上的困难。

十九世纪后期兴起的边际革命,解决了均等牺牲与累进税之间的矛盾。边际革命中发现了 " 边际效用递减 " 规律。按照这个规律,一个拥有 100 万元财富的人,增加 1 万元的收入对其带来的效用远远低于一个只有 1 万元的人增加了 1 万元收入的效用。甚至,一个拥有 100 万元的人增加 1 万元的效用,也低于一个拥有 1 万元的人增加 100 元的效用,虽然这两者增加的比例是一样的,都是 1%。道理在于,财富越少的人,微不足道的财富越是维持基本生活的救命宝贝,微小的增加带来不同寻常的效用;而拥有很多财富的人,其增加的部分已经与维持基本生活完全无关,效用的增加因而有限。从这个原理出发可以推导出,(比方说)从一个富人那里拿走其边际收入 50%的份额,其效用的损失,或许与从穷人那里拿走边际收入的 5%收入的损失差不多。这样就论证了 " 均等牺牲 " 的原则。当时的财政学家埃奇沃斯正是用效用递减规律,来为累进税进行辩护的。

如果说,此前的 " 均等牺牲 " 学说中," 牺牲 " 或 " 负担 " 是按照客观的经济指标度量的话,边际效用学说下的牺牲,是按照纳税人的主观感受进行衡量的。这种度量的方法虽然有很强的说服力,但难点在于,每个人的主观感受和判断无法进行比较,尤其政府无法对每个纳税人的主观效用进行比较并进而制定出一个 " 均等牺牲 " 的边际递进税率表。

由于建立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上的牺牲均等说,无法解决主观效用无法比较的挑战。西方学者们还发明出一种补偿理论。该理论认为,富人们的巨额收入,是国家政策的结果,理所当然应该通过纳税给国家予以补偿。另外,由于间接税是累退的,当国家征收大量间接税的时候,穷人负担了与自己的收入和财力不相匹配的税负,为此,在间接税上少负担了税收的富人们,自然应该在所得税上多负担一些,对他们实行累进税,正是对间接税累退性的矫正和补偿。除了补偿原则,德国财政学家瓦格纳提出的以税收为实现社会政策的工具、调节社会分配、社会福利等思想,也有巨大的影响。

以上所说是西方围绕所得税累进税进行的理论探讨和争论。西方的税收实践大体上与理论相伴而行,从拿破仑战争时期英国率先实行所得税算起,所得税至今已经有整整两百年的时间,而在前面的一百年中,那些实行所得税国家的税率普遍较低,从来没有超过 10%。两次世界大战是所得税累进税率暴涨的时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美国的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飙升至 67%,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最高边际税率曾经飙升到 88%,而英国最高边际税率甚至达到 98%,在这个税挡上,你增收 100 元钱,政府要拿走 98 元,留给你的只有 2 元。几乎是没收性的税率。

在两次世界大战中,美国和欧洲的所得税累进程度为什么如此峻急,对富人是如此严苛?这里既有量能负担的原则起作用,也有补偿原理起作用,还有调节收入分配等原则起作用。从量能负担和均等牺牲的原则看,战争严酷形势下,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穷人数以百万计的孩子奔赴战场流血牺牲,富人拿出自己绝大多数的边际收入,大家的牺牲可以说是均等的。而且从补偿的角度来说,不给富人以绝高的边际税率,就不能补偿穷人孩子在战场上的流血牺牲。另外,1917 年俄国 " 十月革命 " 对欧美各国带来巨大震动,通过向富人征收重税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实行社会福利,以防止共产主义革命,也是对富人实行重税的重要原因。所以,战时和战后极高的边际税率,看似极其苛刻,但富人能够接受,不会认为那样对富人不公平。当然,随着战争结束尤其战后重建和复员老兵的安置等的完成,对富人的高税率也就失去了理由,边际税率也逐渐地降了下来。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欧美等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减税改革,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累进性有所回落和缓和,最高边际税率都不同程度地下降,现在最高边际税率大致在 50%左右。但为了实现税收的社会政策工具,边际税率并不能完全降到十九世纪的状况。

回到中国个税。中国目前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为 45%,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高于美国的 35%、法国的 40%,与德国和澳大利亚持平,但低于加拿大的 56.5%、英国的 50%、日本的 50%和瑞典的 61%。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属于较高的税率。

在国际资本能够便捷流动的情况下,高所得税率会使富人移民,资本外逃,所以,降低所得税税率仍然是一个大的趋势,有些国家已经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平税,即单一的比例税。不过,对于中国来说,平税不宜实施,而降低最高边际税率还必须认真考量。首先,在我国近二三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富人收获利益而穷人承担了更多的生态和环境成本。其次,我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累退的间接税使穷人负担了与自身收入和财力不相匹配的税负,使税收量能负担和均等牺牲的原则落空。第三,中国没有实行遗产税,财富的代际传承使贫富差距固化且代际传递。鉴于以上三点,中国实行累进所得税仍然有现实意义。较高的边际税率,有利于补偿和矫正间接税带来的累退性,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所以,尽管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有些偏高需要调整,但下调的幅度也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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