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整容假查获_大量整容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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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整容假查获】现在这个年代都流行整容,两名嫌犯交代,自 2016 年 10 月起,他们租用朝阳区某写字楼,私自开办美容院,以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形式,招揽客户购买瘦脸针,并以每瓶千余元 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购进美国 "BOTOX" 假,再加价数倍进行,从中牟取暴利。经讯问,二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络配图

近日一则大量整容假查获的新闻引发关注。北京警方 8 日通报称,警方开展为期一周的打击销售假专项行动,在北京重点地区的美容场所,破获销售美容假案 4 起,查获大量来自美国的 "BOTOX" 整容假,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 6 名。

有民众反映,在北京高档公寓、写字楼内的美容场所存在涉嫌销售无中文标识的保妥适 "BOTOX" ( 俗称:瘦脸针或肉素 ) 等假的违法行为。警方为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在此次行动中,北京警方联合食部门先后出动执法力量 100 余人次,对东城、西城、朝阳等地区开展检查,共检查美容场所 10 余家,查获整容假 20 余种,共计 1500 余盒 ( 瓶 ) ,美容器械 15 种 300 余件。

据北京警方介绍,2 月 22 日,警方突击检查了位于朝阳区、藏匿于写字楼内的美容院,发现该美容院不但没有正规经营资质,而且的品是未经国家批准、从美国私自进口的保妥适 "BOTOX" 假。

警方当场将涉嫌销售假的嫌犯高某某、朱某某抓获,并查获大量尚未使用的从美国进口的假 "BOTOX"。 两名嫌犯交代,自 2016 年 10 月起,他们租用朝阳区某写字楼,私自开办美容院,以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形式,招揽客户购买瘦脸针,并以每瓶千余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购进美国 "BOTOX" 假,再加价数倍进行,从中牟取暴利。

经讯问,二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当场将涉嫌销售假的嫌犯高某某、朱某某抓获,并查获大量尚未使用的从美国进口的假 "BOTOX"。

据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警方介绍,两名嫌犯销售的美国品 "BOTOX" 未经中国国家食局批准进口、未经过检验即销售,其行为应以售卖假而论处。二人以涉嫌销售假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警方表示,针对北京美容场所销售假的违法犯罪,警方将继续会同食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全力保障民众的用安全。

生产、销售假罪量刑标准

1、《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罪】生产、销售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和按假处理的品、非品。

2、什么是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什么是特别严重危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劣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 年 5 月 27 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一条生产、销售的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一)依照国家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有害物质超过国家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品、精神品、医疗用性品、放射性品、避孕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品、急救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品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第二条生产、销售的假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生产、销售的假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 " 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

3、如何定义假?

《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

(一)品所含成份与国家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品冒充品或者以他种品冒充此种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按假论处:

(一)国务院品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不构成该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假,构成生产、销售假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假的危害有哪些?

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使用者的生命息息相关。使用假,轻者会贻误治疗,重者会危及生命安全。

(1)贻误治疗:使用假,不仅不能治病,而且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常常会因贻误治疗而致病情恶化。

(2)产生源性疾病:使用假,可能产生源性疾病,严重者可以致残,如耳聋、失明、大脑迟钝、神智不清、偏瘫等。另外孕妇使用假可致胎儿畸形、痴呆、智商低下,甚至死胎。

(3)影响发育:儿童使用假,可致发育迟缓,智商下降。

(4)中:儿童和老年人对一些性较大的品非常敏感,使用某些假,可致人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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