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性骚扰: 女子阻止公车性骚扰,反被围观者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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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公交性骚扰: 女子阻止公车性骚扰,反被围观者暴打!

说起性骚扰,前有法国反性骚扰的女性游行,后有加拿大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人被性侵的调查结果,这些女性的故事让人不忍卒读,每每看到女性为自己的权益伸张公平时,就会忍不住为她们鼓掌!

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这样关爱女性,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一颗正义的心。

近日加拿大却发生了一件 " 见义勇为反被痛打 " 的事件,震惊全国!一名女子在公交车上为保护受到性骚扰的女孩,与醉汉勇敢对峙,不曾想没被醉汉伤害,却被围观路人打肿了眼、碎了 7 颗牙!

明报消息,事件发生加拿大温尼伯市,这名见义勇为的女子叫做 AishaWalker。上周六晚,Aisha 正在上班的路上,她从 Polo Park 站搭乘了一辆去往市中心的公交车。上车后不久,一名醉醺醺的男子也跟着上了车。

据 Aisha 回忆,那名醉酒男子行为非常怪异,他走到一个年轻女孩面前,一直要求女孩跟他一起跳舞,然后不停的扭着身子说着:" 来啊,宝贝,一起跳啊!" 醉酒男子的言语骚扰让那名年轻女孩觉得非常不适,表情也很尴尬。

但她的沉默让醉汉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看到这样的场景,当时 Aisha 就气愤地站起来,挡在了醉汉和女孩中间!

而醉汉看到竟然有人出来阻止,变得非常愤怒,便和 Aisha 发生了争执!这时,一个坐在旁边的路人突然站起来,对着 Aisha 和醉汉吼道:" 坐下来,闭嘴!" 感到莫名其妙的 Aisha 回呛到:" 你为什么会对我保护这个女孩的行为有意见?"

听了这话,这名路人居然开始痛骂 Aisha!

Aisha 回道:" 我不懂你想说些什么,我也不明白你这么生气是为了什么。" 就在这时,这名路人突然冲上来狠狠给了 Aisha 脸部一拳!Aisha 顿时觉得嘴里一股血腥味,整张脸都肿了起来!

就这一拳,打断了她 7 颗牙,甚至连神经都露在外!

公车在 Balmoral 街附近停下后,打人男子迅速逃离了现场!幸好司机在得知有人被打后立刻将车上的人都疏散走,帮 Aisha 报了警并记下了她的个人信息,方便日后做笔录。

目前警方正在通过控视频寻找涉事男子,暂未确定任何嫌疑人。

令人震惊的是,Aisha 称自己其实是一名变性后的女人,但很多人以为她是有异装癖的男人。事故发生后,Aisha 断了 7 颗牙,需要进行手术。她的眼睛也被打肿,肩上还留下了淤青。

Aisha 说道," 我不知道那个路人有没有看出来我是变性人,但我觉得被打有一部分是这个原因。"

事实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每一分每一秒,世界上都会有诸如此类的事件在发生,或许这一刻我们看不到,但是我们总会遭遇一些 " 蛮不讲理 "," 不可理喻 " 的人。

我们也总说,怎么这种看上去充满威胁,极度危险的人也能在大街上随意溜达。而大多数人碰到这些烂人,持有的态度就是,惹不起我还躲不起吗?立即躲得远远的。

但是,如果是我们亲眼看到,这些人渣在对别人施暴呢?我们是依然选择逃跑,还是会像 Aisha 一样,勇敢地冲上去制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在接受采访的最后,Aisha 说了一句,让我们所有人都为之震动的话。

她说,如果重来一次,即便知道是这样的结局,她依旧会选择冲上去制止。

她说,她就是这样的人。

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不能把这次的事件归咎为 " 加国人冷漠 ",也不应该感叹世态炎凉,诚然,冷漠,自私,嫉妒,仇恨,这些人性的负面,在每个社会都存在,甚至你我,这是阴暗,它们应运而生,有光明就会有黑暗。

但是黑暗有多深,光明就有多广,可能你的见义勇为不会被感谢,甚至不被人知晓,但是想一想,你一开始想要帮助别人并不是为了得到感激和谢礼,而是那份诚挚的切实解救他人的满足。

当然,大部分的见义勇为大家都会为你欢呼,毫不吝啬的给予你最高级的赞美,在有些国家,甚至制订了法律来维护那些见义勇为的人的权益。

美国:救人者受法律保护

美国人崇拜英雄,而且将乐于助人视为美德。在偏僻的小路上,如果你的汽车抛锚停在路边,来往的车辆大都会停下来问你是否需要帮助;抱着婴儿的妇女,上下地铁站楼梯时总会有人帮着抬婴儿车。

在美国,人们常说的见义勇为其实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帮还是不帮,怎样帮。帮不帮是个道德问题,无论帮不帮都不违法。怎样帮,却是个技术问题,帮助别人不能好心帮倒忙,更不能让自己陷于险境甚至丧失生命。

美国各州都有《好撒马利亚人法》,即《见义勇为法》,通过法律规定免除见义勇为者因为施救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该法律来源于圣经中的一个故事,一个犹太人路遇强盗受伤,躺在路边,同为犹太人的祭司和路人不闻不问,反而得到一位被犹太人视为异教徒的撒马利亚人的救助。

各州的《见义勇为法》宽严有别,但大同小异,主要内容包括任何急救都不能以求回报为目的;医疗救护人员施救行为不受该法律保护;如果开始施救,就不能离开现场,直到专业救护人员抵达;施救者不应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中。

施救者合理的施救行为如果造成被施救者伤残甚至死亡,可免于刑事责任;施救者不能未经受害人同意就强行帮助别人,昏迷或丧失意志的人可视为默许;对未成年者施救须经其父母或护人同意等等。

德国:见死不救要受惩罚

《德国民法典》第 680 条规定了 " 为免除危险而管理事务 " 的情形,设立了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除外的豁免。" 事务管理以避开可能对本人发生的急迫危险为目的的,惟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可以归责于管理人。"

这些法律让德国的见义勇为者可以少些后顾之忧。

而德国《刑法典》第 323 条 c 项规定:" 意外事故、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人当时的情况有可能急救,尤其对自己无重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救的,处以 1 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罚金。"

这条规定不仅在德国适用,在很多欧洲国家也适用。

同时,对于 " 惩罚见死不救的法律是否还不够严 " 的看法一度引发热议,不少社会人士呼吁在公共场所加装摄像头,加强控,用法律手段制裁那些袖手旁观者。

巴伐利亚州司法部长默克就此呼吁民众,不要因为这起案件而 " 停止做正确的事。

面对这起可怕的案件,我们要更加坚强,而不是对那些制造暴力的人畏惧退缩。公民的勇气意味着如果有人勇敢地站出来制止坏事,我们不应该让他独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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