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巴: 河北大巴事故 22 官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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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黎史翔) 2016 年 7 月 1 日 21 时 30 分许,冀 EA5566 大巴车在天津境内爆胎坠河,造成 26 死 4 伤。

近期,由天津市多部门派员组成,邀请河北省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目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 6 名车辆承包经营者、2 名货站经营者、10 名车辆所属企业员工、7 名官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 15 名官员分别被建议给予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

调查显示,2016 年 7 月 1 日 13 时,涉事长途客运班车由河北邢台前往辽宁沈阳,出站时无乘客,其间该车擅自改变运输路线,前往八方物流货运站,装载轴承 9420 千克,并在衡水武强服务区,关闭车辆动态控车载终端。

司法鉴定结论显示:不包括乘客行李在内,该车事故时总质量严重超出设计总质量七千多千克,导致右前轮因载荷过重而爆胎。右前轮爆胎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显示,武海波等 6 名车辆承包经营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武海波等 4 人被批捕,两人被取保候审。同样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八方物流货运站经营者郭继明、张东梅,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审。

事故车辆所属的邢台交通集团,10 名员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邢台市运输管理处有 4 名官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则有 3 名官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他们都被认定收受八方物流老板郭继明的财物,放纵管,导致事故车辆常年脱线运营超量载货,并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此外,调查报告建议,对此次事故中存在失职失察的 15 名官员,分别给予不等的政纪处分和诫勉谈话。其中,邢台市交通局副局长郝建斌和临西县副县长杨士朝被建议给予诫勉谈话。临西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曹永鹏被建议的行政处分最重——行政记过。

整理 / 记者黎史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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