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套房 最多可买两车位 不是小区业主不能买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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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6 日,合肥市房产局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借此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销售管理,满足车位购置业主对车位的合理需求,使项目内的车位得到公平、合理的配置和使用。与旧规不同,业主在尚有车位未售的情况下,可按程序增购一个车位。

业主可按程序增购一个车位

过去,合肥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销售管理规定要求: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住宅,只能购买一个车位;非住宅类项目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可以购买一个车位,需增购的按规划配比增购。随着社会发展,车位销售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不少开发项目车位销售不畅,长期闲置;部分业主希望购买两个或多个车位。为了合理配置车位资源,满足业主正当需要,市房产局在举行听证会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 12 个月后,尚有车位未售的,通过履行公示等程序,有需求的业主可以增购一个车位。值得一提的是,一套房屋业主最多可购买两个车位,而且不得同时购买两个车位,第二个车位应履行增购程序。

新规将于今年 3 月正式执行

对于一些长时间 " 无人问津 " 的非住宅项目未售车位,物业多选择将其出租。然而,出租车位引发纠纷的情况屡见报端。对于这个问题,新规要求:非住宅开发项目或组团在竣工交付 12 个月后,尚有车位未售的,在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需求的情况下可通过履行公示等程序,将配建车位整体转让给从事车位运营管理的企业。车位虽整体转让,但运营企业不得 " 对外 " 销售,只能向项目业主租售服务。

同时,小区业主若想、赠与车位," 买主 " 也必须是本项目业主。另外,该《通知》2018 年 3 月 1 日正式执行。需要提醒的是,新规执行后,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销售的车位,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核,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物权登记。

合肥晚报 ZAKER 合肥记者 乐天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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