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司改”——贵州大数据的应用 “智能审查”减少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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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发生在 2016 年底的品案件,被告人曾正超涉嫌贩卖品罪,涉嫌贩卖品总量 336.3 克。

然而,曾正超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曾正超是一个品再犯,他又是累犯,如果是 300 多克的话,最少也要判处 15 年。这个案件应该说在审判的过程中,因为证据上的缺陷,有些能够重判的,只能轻判,个别的案件,可能还会宣告无罪。"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强说。

据介绍,曾正超在抓捕时,侦查员从曾正超身上搜到的十克品,但曾进一步交代家里还藏有新型品。

花溪分局民警熊国健介绍,因当时听到该消息比较兴奋,在程序上出了问题,连搜查证都忘开了。

随后,侦查员从曾家中起获 326.3 克新型品(奶茶),这对基层民警来说是个不小的战果。

然而,由于卷宗中没有查获品的搜查证或扣押证明,在庭审中曾正超翻供,不再承认 326.3 克品的犯罪事实,辩护人也针对这一点为被告人辩护,最终法庭只认定了抓捕时从被告人身上搜到的十克品,判处张正超有期徒刑八年。 ( 法晚 · 看法微信公号 ID:kanfanews )

曾正超案暴露出过去刑事诉讼不重视客观证据,不重视程序合法性的问题,侦查阶段没有做到全面规范及时的取证,又因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督手段,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阶段,导致最终要么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要么造成冤假错案。

据了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前,曾正超案的情形多有发生。

" 同一类案件怎么送到你的手里要我补充,送到其他检察官的手里就不要,案件也正常起诉出去了,我们也蒙了。" 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熊国健在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

要改变这一状况,切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公检法三家统一的证据标准指引势在必行。

为了获得有针对性的证据标准指引,贵州省公安厅依托大数据技术,通过抽样建模等手段,对五年以来 60 余万常见多发的盗、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品等五类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总结出刑事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取证、文书制作三个环节总计 67 项常见问题,其中,该取的证据没有去或者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问题最为突出。

与此同时,贵州省检察院成立专门研发小组,集合案管、公诉等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一道,依据刑法、刑诉法等法律规定,梳理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或酌定的事项、行为、情节等。形成案件要素,通过分析案件要素与证据材料的有关联关系,根据案件定罪要素、量刑要素、证据材料、证据要求构建了犯罪构成的知识图谱。

为了使证据标准执行落地贵州,在贵阳市花溪区试点开发政法大数据办案系统,要求公检法三家应用该系统进行案件流转,在系统中嵌入证据标准,指引应用模块,如果不符合证据标准指引的要求,案件将无法流转至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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