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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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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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流动人口管理新规出台了你知道吗?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山东省流动人口在 2015 年已经超过 1300 万人,其中济南、青岛两地流动人口总量超过 400 万人。这意味着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将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早在 2012 年,山东省就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内容涉及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需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强调对违反登记制度的处罚;除警察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下月起施行。

不报告流动人口

房东、单位将被罚款

随着国务院今年开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我省近日出台该《办法》是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定的。《办法》明确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一人一证。这里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 ( 市、区 ) 居住 3 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等有效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办法》明确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在条文中多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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