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个人信息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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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李兵)

先是向他人多次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随后再将这些信息通过网络获取暴利,藁城区一男子竟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 5 万余次近 19 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获利近 64 万元。7 月 27 日,记者从藁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近日宣判的该院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

今年 34 岁的张某是藁城区某村人,2016 年 9 月 1 日,张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藁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随后执行逮捕。今年 6 月 29 日,藁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自 2014 年 11 月起开始向他人多次购买淘宝号、支付宝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之后通过浮云网、淘卡街网、发卡网将这些信息多次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其中,张某从 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8 月,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129 次共计 12957 条。购买这些信息之后,张某从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涉及公民个人相关信息 51880 次共计 188692 条,获得金额 639015.77 元。案发后,张某的家属曾退交非法所得人民币 14 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张某当庭自愿认罪,且退交部分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同时,藁城区公安局扣押张某非法所得人民币 14 万元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张某非法所得人民币 499015.77 元。

7 月 17 日,张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这起藁城区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正式生效。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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