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内在西安市就读小学有什么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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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航四校的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学区内适龄儿童均可入学报名(西航四校学区为:未央区渭滨街以东西航公司子弟、)。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五证”方可办理入学(父母工作证、户口本、暂住证、用工证明、户籍所在地学校和教育局同意流出就学证明)

西安市48中初中二年级全年级要求补课收费和学费乱收怎么未央区教育...

一、西安凤城十路经发小学不要本地户口。

二、西安凤城十路经发小学,位于西安经济开发区(未央区)凤城十路118号。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2015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规定: 1. 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学校根据招生程序依次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符合条件的家长到学区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此项工作6月30日截止。

⑴就业证明: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

②随迁子女父母因特殊原因(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无法养育子女,由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六个月以上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

⑵居住证明:①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

②西安市以内户籍,除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以外,其他七个区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

买房户: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社区证明。

⑶全家户口薄:①随迁子女和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

②随迁子女随父或母一方的户口薄。

⑷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申请在未央区上学的随迁子女,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需均在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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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咸阳金山职工但户口不在厂里,能到金山学校上学吗

完全可以的,符合以下条件就行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

(1)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户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条件、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

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县教育局,可统筹安排进入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其他:开发区落户业主子女,按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高校和其它国有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保证职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执行教育部门规定要求,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完成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任务。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适龄子女,按照市教育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相关规定执行。

外地娃入西安雁塔区白杨寨小学要什么手续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制定的《西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规定,外地户口的学生想要就读西安雁塔区白杨寨小学需要的手续按照以下内容办理: 1、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

(1)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要求: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小学。

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未在我市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市户籍,需回本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薄、《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非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实施“四证审核”政策制度。

“四证”即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西安务工就业证明;在居住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

主城区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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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西安读小学

西安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西安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定是:公办小学、初中主要接收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家庭户口本;二是其父母的身份证明;三是公安部门办理的本市暂住证;四是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或乡镇政府)同意其出外就学的证明;已在原籍就学的学生,还应持有原籍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五是其父母从业证明或用工合同。

提供以上材料后,经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根据其居住地依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这些孩子上学的收费与学校接收本学区内孩子享受的政策一样。

陕西户口,孩子在外地上的初中,中考在外地考的,现在想回陕西咸阳...

一、本地户口在外地中考后,不能直接回本地读高中。

二、可在外地入读高中后,转学回本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西安市户口在片区内不是直接上高中,根据录取标准对学生进行录取。

为了确保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市教发[2016]29号),制定本方案。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招生政策公平、公正,维护所有考生和所有学校的利益,有利于每个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所有学校共同发展;招生过程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公开;录取管理规范、有序,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严密组织,科学安排,实现管理理念和手段现代化,规范招生行为;录取操作科学、高效,借助互联网平台,优化招生办法,改进录取操作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提高工作效率。

(一)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公布的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生源计划。

(二)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雁塔六区(以下简称城六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生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50%,8所大学附中定向生计划中含大学子女。

定向生生源计划分配的原则是向单设初中学校倾斜、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向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大的初中学校倾斜,且有利于“大学区”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生源计划分配以各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

阎良、临潼、高陵、长安(含已划归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地区)四区和周至、户县、蓝田三县(以下简称四区三县)根据本区县实际,在辖区内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确定招收定向生的学校,并将统招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分配比例不低于统招计划的50%。

(三)考生填报志愿前,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同时,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园内张榜公布招生计划。

(一)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3日至7月25日。

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四县三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6日至7月28日。

第一批次:考生可在城六区所辖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中任意选报3所学校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一批次志愿。

第二批次:考生还须在城六区所属的非省级标准化高中,任意选报2所作为普通高中的第二批次志愿。

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

1.选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资格:在生源学校取得正式学籍3年,且初一、初二、初三连续在该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选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2.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意愿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3. 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志愿。

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市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

4. 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大学附中须将经大学纪检和人事部门确认的,参加本年度中考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名单(含考号、姓名、父母情况)上报市中招办,以备核查和公示。

(四)四区三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

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

(五)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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