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找到第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沈阳市采暖费报销标准今年,沈阳市民在交采暖费时要注意一个细节上的变化,需要回单位报销的用户,缴费时一定要记得单位的税号,否则可能造成无法报销,导致二次跑腿排队。今天,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发布会,沈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时,应向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同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沈阳市采暖费报销标准
通俗解释,就是今年 7 月份以后,凡是需要回到本人所在企业报销采暖费的用户(即仍实行采暖费报销制度的),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 , 向供热单位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即用户所在企业的税号(购买方纳税人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开票地址及电话,可不)。如果用户不或得不准确,供热企业就无法在上进行标注,用户也就无法报销。这就导致用户还得回供热企业更换。为避免造成采暖用户出现二次排队换取采暖的情况出现,供热管理部门目前己通知供热企业提前向用户宣传。市房产局副巡视员王晓东表示,为了进一步给企业减负,提升供热质量,沈阳市近期还采取四项优化供热行业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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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对供热工程费,也就是供热联网费,实行政府最高限价管理,即新建建设项目供热工程费 80 元 / 平方米,对供热热源稀缺的区域可上浮 10%,供热工程费由联网供热单位向建设单位收取。沈阳各区在落实区域供热规划的基础上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位于供热市场竞争供热区域内、周边 5 公里范围内具有 2 座以上热源(热网)的联网项目,可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联网热源。此外,从今年 4 月 1 日起,凡在沈阳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园区内的供水、供热、供气工程按要求组织验收。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督管理单位对建筑园区内供热工程的验收管理,避免了建设开发企业和供热公司交接环节上的失缺。今年上半年,市房产局完善和调整了供热行业服务用户规范和供热行业涉企服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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