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无结婚证有小孩离婚
1.没领结婚证,并且有了小孩
易法通解答:你们不属于夫妻关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1、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我国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2、对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确定:对于男女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的问题,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在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如果父方条件较好,母方也同意的,也可以交由父方抚养。当子女为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哪一方抚养,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同时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下规定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关于彩礼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结婚未登记,对方可以要回彩礼。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易法通。

无结婚证有小孩离婚
2.没有办结婚证有小孩怎么离婚
两位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两位的同居不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两位就不是夫妻关系,可以协议分手,不存在离婚。但是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力。两位需要协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额度。达不成一致意见前提,两位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无结婚证,无登记手续,也有孩子,现在想离婚,怎么办
龄也就成为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要求。为此,1980 年颁布的婚姻法把结婚年 龄提高了两周岁。这是个最低限的结婚年龄,国家提倡鼓励晚婚,男女青年 晚结婚几年,有利于集中精力和时间增长才干,为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做较 多的贡献,利国亦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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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法律规定结婚年龄是有客观根据的,是科学 的和必要的,遵守法定婚龄结婚,应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124.妹妹 17 岁与他人举行婚礼同居,劝阻无效怎么办? [事例情况]武新轩的妹妹武某,17 岁,在县办织布厂做临时工期间同男 工友徐某谈恋爱。8 月 15 日,徐将武带到家中过中秋节,同时举行婚礼,以 民间方式结婚。武新轩闻讯,即到徐家找妹妹,想再次劝说妹妹不到法定结 婚年龄不要结婚。武某曾多次不听兄姐的劝阻,这次她同徐某商量,一是自 己隐藏起来不同兄长见面,二是徐某等人批评武某干涉婚姻自由。当晚,徐 某的大哥主持婚礼,徐武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公开以夫妻名义共 同生活。武新轩对妹妹不听劝阻,违法结婚束手无策。[分析意见]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 周岁”。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徐某与武某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女方武某年仅 17 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尽 管他们举行了民间结婚仪式,但他们的这种婚姻是违法的,是得不 79 到 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应当怎样妥善处理徐、武的不合法婚姻问题呢?最好 是找到武某本人,郑重其事他讲明结婚是人生终身大事,必须严肃慎重对待, 切不可草率从事。
不合法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婚姻纠纷,妇 女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护,后悔就晚了。同时,应当进行婚姻法宣传教育, 遵守婚姻法是婚姻当事人的义务。既然法律有结婚年龄的规定,有婚姻登记 程序的规定,怎么可以公开违反法律规定结婚呢?婚姻法第 34 条规定:“违 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这就是说,公然 违法结婚的当事人,是要被依法追究其责任的。
要使她知道,他们这样作是 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当自动改正过来。如果徐、武双方坚持错误,不肯脱离 非法夫妻关系,可先向其所在单位领导反映,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 政干预,也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司法机关揭发其违法行为,请求依法查处。125.男女一方的单位不给开申请登记结婚的证明,怎么办? [事例情况]某厂工人张某同女青年许某自愿结为夫妻,厂里有关部门未 说明任何理由,不给张某开具申请登记结婚的证明信。使得张某同许某的婚 期一拖再拖,束手无策。
[分析意见]男女双方一同申请结婚登记,是请求依法确立夫妻关系。依 法进行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受到法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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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社会主义婚 姻制度的实行,防止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 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 登记。申请时,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 婚、丧偶)的证明。”这里规定应持单位出具的关于本人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是为了防 止在法定婚龄上弄虚作假和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以确保男女婚姻自由和婚 后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申请人所在单位不说明理由不出具证明的做法是不对 的。如果确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 机关请求查明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126.刊登了征婚启事,应征女方持有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双方 还须办理结婚登记吗? [事例情况]某工厂干部路某在某报纸上登出征婚启事后,某村女青年朱 某应征。路、朱经过通信相互了解,双方同意结婚。朱某持当地派出所开具 的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未婚等内容的证明,由哥 哥送亲来到路某家。路家按当地习惯举行了婚礼,路某同朱某即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
村里群众认为路、朱是婚姻新潮流的时髦夫妻。后来,朱某的户 口报不上,理由是朱某同路某不是合法夫妻关系。路某认为他们的婚姻是登 报征婚夫妻、是政府开了证明的,怎么还不合法? [分析意见]路某在报纸上刊登征婚启事,是未婚公民单方面的一种求婚 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朱某请求公安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不属 于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事宜,不具有法定结婚程序的意义。
所 以,路、朱来按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其婚姻关系是不合法的。通过征婚启事 同对方联系,相互了解,达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才能成为合法的婚姻。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路某和朱某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 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双方一同到一方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了解,认为符合法定结婚条件, 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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