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 好大的胆,一校车司机超载 10 人“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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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楼慧琴 梁锦荣报道 广东江门市一校车司机超载被举报,此后依然超载上路被警方截获。近日,该校车司机受到法律应有制裁。

去年 5 月,热心市民将手机拍摄的某培训中心一接送车严重超载 24 名小的视频报送给媒体。经媒体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后,引起各方关注、转载。近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就该宗校车超载案进行宣判,该培训中心的接送车司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明在江门市新会区某辅导中心任职司机,负责在该辅导中心与学校之间接送,从事事实上的校车业务。2016 年 5 月 3 日,被告人吴某明驾驶核定载人数为 14 人的粤 J46**6 号中型客车,搭载 24 名,共 25 人,由学校驶往该辅导中心,超过核定载人数 11 人。被告人吴某明的犯罪行为被群众拍摄视频举报,并在媒体微信公众号上曝光。同月 16 日,被告人吴某明再次驾驶上述车辆超载,被公安人员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人民路临时红绿灯处查获。被告人吴某明归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明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明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虽对被告人吴某明适用缓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吴某明的超载行为既危害了车上特定的 24 名小人身安全,也大大提高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从而危害不特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故对被告人吴某明判处了有阻吓力的罚金数额。

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吴某明表示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现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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