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去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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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不服公安派出所的处理决定,应当向派出它的区、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扩展资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不服行政处罚告北京公安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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