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直接民主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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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的优点

主要表现在直接民主是主权在民、人民亲自参加统治的民主方式,是一种至善的民主理想。

主权由公意构成,公意只有通过公民自己才能得到最充分表达;

2.新技术开辟了直接民主的无限可能;

3.直接民主依靠广大群众信任,最广泛和有力地吸引全体群众参加政权,最能体现民主本意,是真实纯粹高级的民主。

直接民主的缺点

1.直接民主制必须具备特殊的生存条件。

这种特殊生存条件与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历史特性密切相关。

在空间广度、时间长度、人口数量和政务的繁简等都有极大关联。

2直接民主制容易沦落为多数暴政。

贡斯当在评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时认为:“《社会契约论》的微妙的哲学在今天只能为所有的暴政——个人的、若干人抑或所有人——提供武器或借口,使其或者以合法的方式,或者以合法组织的方式,或者以大众暴力的方式实施压迫。

”结果是为大家献身的个人实际上只是献身于那些以大家名义行事的人。

这种公共意志的代表上更为可怕的,因为他们手中握有权力,而且他们可以通过扩大社会权威使这种权力合法化:最不公平的法律,最压迫的制度都因为是公共意志的代表而变得必须加以实行。

这乃是直接民主制自身所不能消除的致命缺陷,法国大革命以及俄国十月革命的历史都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个问题。

3.直接民主制是一种不受法律限制的民主形式。

直接民主强调多数人的意志,多数人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但是他们在行驶权力时却往往以多数人的名义而拒绝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直接民主以多数人的名义而凌驾于法律之上后,也就不自觉地走上了专制与暴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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