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 成都路桥是谁的?一封裁定书让攻防再添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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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信息披露和市场的透明性可谓证券法的灵魂。然而这种披露和透明的要求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公众投资者。而且更重要的是,举牌者的来临对上市公司、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并不一定有害。他们能对公司内部管理层形成制约,一来激励中小股东更多关心公司经营,二来对公司管理层产生督压力。

当任何一个公司主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妨碍和影响了大多数股东的利益的时候,其他资本主体可以通过资本本身特有的市场力量来进行督和矫正,以防止任何资本主体的一方,控制和损害公司股东和社会公共利益。

张巍特别指出,大比例持股者对内部管理层的督,不仅利于其自身,更是惠及小股东。毕竟,公司价值提升的好处要按持股比例分摊到所有股东头上。他们非但没有损害小股东,相反还为小股东们造福。

" 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张巍表示," 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面对轻微的信息披露成本以及违规惩罚或许仍有意愿购入公司股票,充当起控管理层、造福小股东的大比例持股者。一旦信息披露成本升高,尤其是违规处罚加重,他们就可能不再愿意扮演这样的角色。然而,大比例持股者的出走,很可能也会带走资本市场的效率,留下的只有公司内部人士安安稳稳地自利自肥。"

等到有一天外部投资者因信披违规的高昂成本而对举牌上市公司举足不前,导致内部督匮乏、资本市场效率降低时,那才是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们的损失!

编辑:吴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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