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刺死辱母者最新消息_刺死辱母最新消息
<p> 我今天想讲一个 " 刺死辱母者 " 的故事。</p><p> 这个故事发生的时间是南宋绍兴年间,发生的空间恰好也叫做绍兴。</p><p> 绍兴府在南宋初年出了一个状元——王佐,是一个很有操守的士大夫,他当秘书省校书郎时,恰好是权相秦桧之子秦熺提举秘书省,同僚都忙着奉承秦公子,惟王佐 " 未尝交一语 ",话都不跟秦熺说一句。</p><p> 王佐的母亲去世,葬于绍兴狮子坞。绍兴二十七年(1157)十月,王佐母亲的坟墓突然被人盗掘,遗骸被乱丢于荒野。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掘人坟墓、戮人尸骸,是对人最严重的羞辱,也是罪同杀人、法有严惩的恶行。当时王佐的弟弟王公衮,刚刚被提名为乌江县县尉(相当于县警局警长),还未赴任,正居家候任。得悉母亲遗骸被辱,当然十分愤怒。</p><p> 但是,当地衙门却迟迟破不了案。王公衮是一个有着刑侦天赋之人,决定亲自出手抓捕盗墓贼。经过一番明查暗访,果然让他查出发掘母亲坟墓的人,是本村无赖嵇泗德。那个嵇泗德,也是一个盗墓的惯犯," 掘冢至十数 ",曾因掘墓事败而被官府逮住过,却未知何故,又给放了出来,继续偷偷干着盗墓的勾当。</p><p> 王公衮访得嵇泗德下落,很快就将他抓住,押送到绍兴府治罪。按照《宋刑统》," 诸发冢者,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 犯下盗掘他人坟墓罪行的人,判加役流刑;如果不但掘墓,还打开棺椁,属于侮辱尸体,罪至绞刑。嵇泗德掘墓开棺,曝人尸骸,显然已经触犯了死罪。</p><p><img src="http://img.desksky.net/style/img/defaultbg.png" data-echo="http://img.desksky.net/www.hq2011.com/uploads/allimg/181109/1Q95S015-0.jpg" /></p><p> 然而,不知为什么,绍兴府的法庭却给嵇泗德判了轻刑。关于嵇泗德所获何刑,史料的记载略有差异,有的称 " 止从徒断,黥隶他州 ",即刺配他州;也有的称 " 杖之而已 ",只是打了十几板子。总之被轻判了。</p><p> 王公衮得知侮辱母亲遗骸的罪犯才给判了一个挠痒痒一般的刑罚," 不胜悲愤 "。此时嵇泗德还被关在绍兴府钤辖司的狱内,尚未释放。王公衮便寻了一个理由,诱使狱的守卒饮酒,结果将几个守卒都灌醉了。随后,王公衮手执尖刀,进了关押嵇泗德的牢房,手起刀落,一刀结果了嵇泗德的性命。又斩下嵇泗德的脑袋,用手提着到衙门投案自首。</p><p> 依大宋律法,故意杀人,当判死刑。但在中华法系中,这类 " 刺杀辱母者 " 的血亲复仇,一直都得到一定程度的谅解。即便在现代法治国家,王公衮的行为通常也会归入暴力型 " 私力救济 " 的范畴,跟一般杀人罪行不太一样。宋朝政府也是将血亲复仇跟一般杀伤罪区别开来,《宋刑统》规定:" 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 宋徽宗时又立法补充:" 有因祖父母为人所殴而子孙殴之以致死者,并坐情理可悯奏裁 "。据此法意," 刺死辱母者 " 显然属于 " 情理可悯 " 的行为,对这一刑案,地方无权作出终审判决,需奏请法司裁决。</p><p> 因此,绍兴府将王公衮系狱之后,马上呈报朝廷裁断。王公衮的兄长王佐当时是吏部员外郎,得知弟弟杀了人,入了狱,也赶紧设法相营救——他将自己的官告交还皇帝,说愿意用自己的功名、官职来替弟弟赎罪。</p><p> 宋高宗下诏让给事中杨椿、中书舍人张孝祥等人议法。这叫做 " 杂议 ",是宋代裁决疑案的一项司法机制:" 天下疑狱,谳有不能决,则下两制与大臣若台谏杂议。"</p><p> 议法的时候,张孝祥发表了一番立意深刻的演说,阐明国家立法与司法的基本精神。他的这番意见,我觉得值得今日的法官细细体会。</p><p><img src="http://img.desksky.net/style/img/defaultbg.png" data-echo="http://img.desksky.net/www.hq2011.com/uploads/allimg/181109/1Q95V960-1.jpg" /></p><p> 张孝祥首先提出:" 复仇,义也。夫仇可复,则天下之人,将交仇而不止。于是圣人为法以制之,当诛也,吾为尔诛之;当刑也,吾为尔刑之。以尔之仇,丽吾之法。于是为人子而仇于其父母者,不敢复,而惟法之听。何也?法行则复仇之义在焉故也。"</p><p> ——张孝祥认为,血亲复仇乃是自然正义的表现,但是,如果任由复仇行为肆行,则天下将陷入冤冤相报何时了的死循环。故而,需要国家立法控制私人暴力,由法律来实施正义。为人子者,当他们的父母不幸被人侮辱、杀害,却不敢以私人暴力复仇,那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将会给他们主持公道、实现正义。</p><p> 基于这样一种对于法律精神的理解,张孝祥又说:" 今夫佐、公衮之母,既葬而暴其骨,戮尸也,父母之仇,莫大于是。佐、公衮得贼而辄杀之,义也。而莫之敢杀也,以谓有法焉。律曰:‘发冢开棺者,绞。’二子之母遗骸散逸于故藏之外,则贼之死无疑矣。贼诚死,则二子之仇亦报。此佐、公衮所以不敢杀之于其始获而必归之吏也。"</p><p> ——张孝祥的意思是说,王佐、王公衮兄弟的母亲安葬于地下,却被嵇泗德挖出来,曝尸于野外,王公衮抓获嵇泗德,若是私了,也不违自然正义。但王公衮没有杀人,而是将贼人交给法庭。按大宋律法,嵇泗德理当判死刑。此人伏法,即表示法律为王氏兄弟伸张了正义。这也是王公衮没有私自复仇的道理。</p><p> 然后,张孝祥锋芒一转,指向审理嵇泗德案的绍兴府司法官:" 狱成,而吏出之,使贼洋洋出入闾巷,与齐民齿。夫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者也。二子之始不敢杀也,盖不敢以私义故乱法;今狱已成矣,法不当死,二子杀之,罪也;法当死,而吏废法,则地下之辱,沉痛郁结,终莫之伸,为之子者,尚安得自比于人也哉!佐有官守,则公衮之杀是贼,协于义而宜于法者也。"</p><p> ——王公衮之所以最后杀了嵇泗德,是因为法律没有替他受辱的母亲讨回公道。假如嵇泗德法不当死,而王公衮杀了他,那显然需要问王公衮杀人之罪;但现在分明是嵇泗德罪已至死,却被法庭故纵。看着掘墓戮尸的贼人逍遥于法外,请问如何告慰受辱的母亲地下之灵?为人子者又如何心安于人世间?因此,王公衮杀嵇泗德,合乎自然正义,也不违背国家立法的精神。</p><p> 说到这里,张孝祥提出他的司法建议:" 公衮杀掘冢法应死之人,为无罪;纳官赎弟佐之请,当不许;故纵失刑有司之罚,宜如律。"</p><p> ——王公衮刺死辱母者,应判无罪;王佐提出替弟弟赎罪之请,请朝廷驳回;依法追究绍兴府法院司法官员 " 故纵失刑 " 的法律责任。</p><p> 张孝祥的演说,显然说服了议法的同僚,他们一致同意张孝祥的看法,呈报给皇帝。宋高宗诏:" 给舍议是。" 命王佐 " 依旧供职 ";" 绍兴府当职官皆抵罪 ";王公衮不用负刑事责任,只是他毕竟杀了人,所以还是受到 " 降一官 " 的行政处分。</p><p><img src="http://img.desksky.net/style/img/defaultbg.png" data-echo="http://img.desksky.net/www.hq2011.com/uploads/allimg/181109/1Q95U2T-2.jpg" /></p><p> 张孝祥提出的裁决意见,也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宋孝宗乾道年间,王公衮被任命为 " 敕令所删定官 "(主持立法的官员)。一日孝宗皇帝召王公衮入对,跟左右说:" 这位,便是当年手斩发冢盗的王先生。" 对王公衮昔日的复仇行为颇为赞赏。当世及后世的学者,但凡提及王公衮复仇案的人,都一致认为王公衮无罪。明代学者丘濬还在《大学衍义补》中为王公衮受了行政处分而鸣不平:" 朝廷坐有司之罪,是也;而降公衮一官,岂所以为训乎?"</p><p> 今天,你对这个案子的看法呢?</p>
- 张大千擅长:下列哪一位著名画家擅长画虎A、张
- 中通400客服电话
- 怎么换身份证上的照片
- 专硕和学硕代码
- 中国法律还有死刑吗
- 在六点半用英语怎么说
- 主任医师是什么级别
- 知困下一句:人心齐泰山移人心散请问下一句是什么
- 怎么缩小电脑桌面图标
- 专业技术岗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如何转专业技术岗位
- 天龙八部中逍遥派
- 苹果平板忘记id及密码怎么办
- 可可以加什么偏旁
- 什么夺目成语四字词语
- 蛋挞底皮酥脆的诀窍
- 中国联通电话号码客服电话是
- 星星还是那颗星星歌曲
- 顺丰有单号查不到物流
- iphone设置短信中心号码失败
- oppo自动开关机在哪里设置
- 灭楚之战有多惨
- 迂回什么折成语
- 案件到法院多久能开庭
- 武汉人流俱佳都巿
- 春雨绵绵的意思
- b的大写字母怎么写
- 物什么什么什么成语
- 现任国家副主席都有谁
- 打印表格怎么铺满a4纸
- 一什么玻璃填量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