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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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17 年起,宏志班招生对象调整

为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从 2017 年起,宏志班的招生对象调整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

我省规定,要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相关规定,免除宏志班学费、住宿费。并对宏志班按每生每年 2000 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

听力残疾科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

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公平参加考试权利。我省规定,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 [ HL ] ) , 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英语听力成绩 = 英语听力部分总分 ×(非听力部分得分 ÷ 非听力部分总分)。

2018 年起,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进行宏观调控

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我省规定,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最高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 20%。

为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自 2018 年起,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 50% 或招生人数不足 20 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按照规定,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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