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为什么在美国没用?中国和美国引渡条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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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红色通缉令:红色通缉令为什么在美国没用?中国和美国引渡条约为


红色通缉令为什么在美国没用?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通缉令,但是美国没有加入国际刑警组织,所以说红色通缉令在美国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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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90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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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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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情况下,“红色通缉令”上除了印有犯罪嫌疑人的大头照,还包括两大部分的主要内容:一是身份描述,如姓名、国籍、外貌特征等,有的还标明了指纹、护照或身份证件号码等;二是司法内容,主要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及通缉的法律根据,包括案情摘要、同案犯、罪名、引用法律条款、刑期、执法时效和逮捕证、判决书等。

红色美国没用中国引渡约为?和条通缉令:通缉什么在令为■



中国和美国引渡条约为什么没有?
中美之间早在江时代就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 同时《中美司法协助协定》也随后签订 而且在随后的几年中 中美两国在刑事司法协助和合作领域的合作也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建立起了比较密切的协作关系 在相互协助调查取证 追缴被非法转移的犯罪所得 相互通报有关犯罪情报和对逃犯的监控及缉捕等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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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我们两国的执法合作中 我们也仅仅局限于将那些偷渡到美国的人强行送上遣返非法移民的飞机或船舶 而对于那些用非法所得轻松完成移民手续的罪犯却表现得一筹莫展

纠其原因是因为我们在刑事司法合作领域也存在着一些法律上的困难和障碍 而且有些困难和障碍严重影响着两国在打击犯罪及实现公正司法的实现 其中最大法律障碍之一就是两国尚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

美国是个很特别的国家 它奉行的是“条约前置主义”立场 也就是在向外国引渡逃犯问题上 要求以与该外国存在引渡条约关系为前提条件 而美国主管机关对“条约”的理解也是非常狭窄的 它特指经美国国会批准的双边引渡条约 注意是双边引渡条约 不包含多边国际公约 美国是一直反对在有关引渡的条款中使用具有约束性的措辞将国际公约规定为开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据 所以中美之间一直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 美国也从来没有通过正式的引渡程序向中国移交过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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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迟迟不肯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是因为引渡条约的缔结必须经过美国国会的审议和批准 在美国国会中存在着一定的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怀疑和不信任气氛 我想这也许就是阻碍中美双边引渡条约缔结进程的主要原因 (美国迄今已经与110个国家或法域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

而在这方面很显然死刑问题是阻碍双方缔结协议的一个很大的障碍 西方很多国家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废除死刑 美国虽有超过一半的州还保留死刑 但这基本不适用于经济犯罪 同时还有碍于我国的政治司法独立(大家都懂)在美国这样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 我们的最高检和最高法居然有行政级别 这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所以他们认为我们的司法受制于p和g 担心那些人回国后不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赖昌星的核心问题就是死刑 还有把它接回来 我们还要受到加拿大方面的司法监督 以确保他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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