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星之死: 招聘网站需要为李文星之死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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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意味着招聘网站可以完全免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平台应事前提示、事后管,若不作为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张云与男友李庆(均系化名)合谋在 "58 同城 " 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上岗前要体检为名,要求应聘者到北京华亚医院进行体检,张云则在体检费中收取回扣,但并没有给任何应聘者工作岗位。最终法庭以骗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7 个月。

2016 年 5 月,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副厅长陈自喜在《北京日报》发文,以此案为例分析了网络求职骗人案中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13 条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当向上网用户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的信息内容合法 "。根据这条规定,招聘网站具有 " 保证所的信息内容合法 " 的法律责任。

但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招聘网站都是向企业和求职者免费开放的,一般来说,信息发布者无需实名认证,网络平台上的信息也是海量的。

陈自喜认为,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以及网络平台 " 免费 "、" 公共 " 的性质,使其不可能承担与一般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同样的审慎义务," 要求其保证平台上每一条信息都准确、可信显然是不可能的 "。

她提出,网络服务者审慎义务的范围和大小,应与其服务的方式相匹配,故其义务主要为 " 事前提示 "、" 事后管 "。

" 事前提示 " 即在用户协议中,告知信息发布者应该真实可靠的信息,以及发布虚假内容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及不利行为后果,同时在 " 免责声明 " 中说明权利人的投诉方法、相关链接。

" 事后管 " 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的规定,招聘平台在主动发现虚假信息后应该及时删除或断开链接,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或被侵权人的投诉后,应及时采取对虚假信息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

陈自喜认为,若平台在相关权利人的投诉后不作为,则应该对求职者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对于虚假信息进行了编辑等主动网络传播行为,则应该对求职者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追责作为平台的招聘网站的连带责任很困难。一般来说,招聘网站均存在 " 事后管 " 环节,设有投诉举报功能,求职者可对虚假信息进行举报。但选择事后追责的人并不在多数。据腾讯发布的《2015 年反信息骗人数据报告》,遭遇骗人后,64% 的受骗者选择隐忍,只有 10% 左右的受害者选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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