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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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4 年 8 月 15 日《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有四类外籍人士可申请: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去年 8 月 1 日,公安部推出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的 16 项出入境新政正式实施,按照新政,在广东自贸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拿中国永久居留更为方便。16 项新政中,有 4 项放宽了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

据了解,去年公安部批复的关于自贸区人才评定的基本条件,一些高层次人才经由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就可申请 " 永久居留 ";或者其积分达到一定条件,团队成员也可以办理永久居留;在自贸区连续工作满 4 年的外籍华人,不受年薪和纳税额的限制,也可申请永久居留;另外,博士学历以上的外籍华人,在自贸区工作,直接就可申请永久居留。信息时报记者 罗阳辉 通讯员 林名胜 张毅涛 陈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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