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不尽意: 冯友兰:读书是“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意不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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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说过:" 好学深思之士,心知其意。" 意是离不开语言文字的,但有些是语言文字所不能完全表达出来的。如果仅只局限于语言文字,死抓住语言文字不放,那就成为死读书了。死读书的人就是书呆子。语言文字是帮助了解书的意思的拐棍。既然知道了那个意思以后,最好扔了拐棍。这就是古人所说的 " 得意忘言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过河拆桥是不道德的事。但是,在读书中,就是要过河拆桥。

上面所说的 " 书不尽言 "," 言不尽意 " 之下,还可再加一句 " 意不尽理 "。理是客观的道理;意是著书的人的主观的认识和判断,也就是客观的道理在他的主观上的反映。理和意既然有主观客观之分,意和理就不能完全相合。人总是人,不是全知全能。他的主观上的反映、体会和判断,和客观的道理总要有一定的差距,有或大或小的错误。

所以读书仅至得其意还不行,还要明其理,才不至于为前人的意所误。如果明其理了,我就有我自己的意。我的意当然也是主观的。也可能不完全合乎客观的理。但我可以把我的意和前人的意互相比较,互相补充,互相纠正。这就可能有一个比较正确的意。这个意是我的,我就可以用它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好像我用我自己的腿走路,只要我心里一想走,腿就自然而然地走了。读书到这个程度就算是能活学活用,把书读活了。会读书的人能把死书读活;不会读书的人能把活书读死。把死书读活,就能把书为我所用,把活书读死,就是把我为书所用。能够用书而不为书所用,读书就算读到家了。

从前有人说过:" 六经注我,我注六经 "。自己明白了那些客观的道理,自己有了意,把前人的意作为参考,这就是 " 六经注我 "。不明白那些客观的道理,甚而至于没有得古人所有的意,而只在语言文字上推敲,那就是 " 我注六经 "。只有达到 " 六经注我 " 的程度,才能真正地 " 我注六经 "。

文/冯友兰 《我的读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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