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高铁: 因一“外来户”不愿签字 盐城“高铁梦”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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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当地了解到,60 多岁的阜宁人谢先生共有 3 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嫁在阜宁,小女儿嫁在新兴镇,谢先生的企业作坊法人代表是其小女儿,实际使用是三女婿。" 生产陆陆续续,没有开票税收,不可能指望这个小企业生活,而且女儿都出嫁了,根本没有七八口人。" 村里调查后表示。

" 即便是小作坊,我们谈拆迁的时候也为充分考虑其生产。" 据村支书王玉明介绍,镇里想方设法帮助找地方安排厂房生产,还优惠政策,他只需要交少量的租金,结果他们不同意," 居然还开口要 2 亩土地。" 王玉明说,2011 年 9 月 17 日,阜宁的谢家没有通过正规渠道,也没有获得户籍准入,与村里的孙姓村民签订了一份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后卖家起诉要求返还,法院认定宅基地不得买卖,合同无效,只是房屋归谢家。

谢家的房子面积该如何认定?" 后搭建的简易厂房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都是违章建筑。" 新兴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管理员陈正山表示,除了原房主房产证上的 156㎡是合法面积外,其他 300㎡左右都是后来购买人私自搭建的,严格意义是要拆除的,不予补偿。

" 不能因这一户影响高铁建设,不能改变国家的高铁征收补偿标准。" 为此,江苏省法律专家、江苏禾谊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海生认为,宅基地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可以通过 " 村民自治 ",把决定权交给村民,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是否拆除。此外,镇里可以向市、区重大项目办公室提出,获批后,再由多部门联合执法拆除,通过法律途径保证重大民生工程的进度。

(编辑 蒋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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