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一些我们精选的重大过失: 护人重大过失,法律不可懈怠
据报道,有 13 名全国政协委员向本次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护失职 ( 疏忽 ) 行为 " 入刑 "》的建议,呼吁追究失职护人的责任 ( 3 月 2 日《成都商报》 ) 。起因是不久前,发生在天津大悦城的因父亲失手,导致自己两名儿女坠亡的事件。据现场目击者介绍,男孩 5 岁左右,女孩两岁左右。当时怀抱两名儿童,站在大悦城四层的玻璃围栏处看风景,一名儿童突然坠落至围栏外,试图拉住坠落儿童时,另一名儿童也不幸坠落。玻璃围栏外为负一层至四层直通的天井,两个孩子当场死亡。于是,这位父亲是否应该承担刑责的话题立即引沸舆论。
在委员们提交的建议中,提到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 中国每年近 1000 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 100 万,死亡儿童达到 10 万,平均每天死亡 270 余名。而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 "。以上数字并非虚言,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儿童发展指标图集 2014》能找到部分对应的数字。就在 1 月 3 日,西安一名不满 4 岁的男童在洗浴中心溺水身亡,其母亲却在一旁看手机。仅 2016 年 7 月 15 日~26 日的短短 12 天里,全国各地就发生了 12 起儿童意外坠楼死亡事件,最大的 8 岁,最小的仅 1 岁 7 个月。
参与联名提案的委员还认为,儿童护也要纳入刑法保障。父母的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具有天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如果失职造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建议增设 " 儿童护疏忽罪 "。与此同时,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呼吁追究这名父亲的刑事责任。
不过,也有反对的意见。如有人认为,任何法律本意都不支持 " 一罪二罚 "。这位父亲本不是主观故意,已经受到了来自心灵深处的惩罚,如果再让他担负一次刑事责任,法律就扮演了多余的角色。这种观点显然是把行为者内心的自责等同于法律的制裁,而自责是内在的,只有本人知晓,法律处罚是外在的,不仅是要让行为者感受得到,还要让其他人受到教育和引以为戒。" 一罪二罚 " 指的是法律给予两次处罚,不包括道德良心的谴责。
还有人类比美国的做法,因为根据美国法律,一旦被发现或导致儿童发生意外伤亡的,疏忽大意的父母轻则会失去护权,重则构成 " 危害儿童罪 " 或 " 虐待儿童罪 "。但也有统计表明," 孩子在车里被热死或闷死 " 的年度数字多年来并未好转,2016 年还死了 39 个,比近 20 年的平均数要高,这似乎说明,用重刑来对付 " 疏忽大意的犯罪 ",效果并不理想。的确,产生疏忽有多种多样的原因,而刑法制裁只是预防犯罪的一个方面,而一段时间效果不佳恐怕还得不出刑法应对无效的结论。
其实,对于实施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儿童伤亡的案件,处理起来还是有法可依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什么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还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以此次天津事件为例,判断有罪与否的标准就在于这位父亲的行为主观上是不是存在严重的过错,即是否疏忽大意失手导致孩子摔下楼,或者是过于自信致使孩子掉了下去。从媒体报道来看,作为成年人而且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他应该懂得将两个这么小的孩子抱在高楼栏杆边玩耍是非常危险的,他理当想到这种危险而没有想到就是过失,或者想到了却自信能够避免危险结果的发生那也是过失。由于其过失行为造成两名儿童死亡,后果十分严重,达到了刑事追责的条件。
实践中有一种观念需要纠正,即把某种意想不到的 " 意外 " 等同于法律规定的意外事件,其实,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在人们的口头语中,只要不是常见的或者追求的某种结果那就是 " 意外 ",而刑法中的意外事件是指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这里的不能预见是指不可能遇见,或者没办法预见。刑法对意外事件的成立有极其严格的证明要求,否则就不是意外。
诚然,从过去的实践来看,护人疏忽导致孩子伤亡,的确很少被追究刑责。以 " 儿童被遗忘在车内闷死 " 事件为例,如果是因为父母疏忽大意造成,几乎未见刑事立案的;但如果是被忘在校车内造成死亡的,则幼儿园园长、接送老师、司机等都有可能会被判刑。这样的 " 区别对待 " 与中国传统思想观念相关。在传统观念中,儿童不是独立个体,父母是加害者更是受害者,加上没有其他人控告,不告不理。而实际上,我国刑法从来没有把护人排除在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体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孩子并非父母的私产,任何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孩子死亡原则上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对于家庭内部的过失犯罪,司法追究也要保持适度和克制。一般来说,构成过失犯罪的原则上就要追究责任,实践中也有不少这样的案例,如 2013 年福建法院对父母倒车碾轧两岁女儿致死案做出了有罪判决;2016 年湖北法院对某儿子拍打其母亲致其死亡一案,也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判刑的。但这类案件毕竟发生于家庭内部,犯罪人往往能够获得家人和社会的谅解,加上悔罪表现突出,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弱,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极少数情况,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可以按照刑法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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