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引进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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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3 日,市住建局公布深圳市第三批人才安居房住房补贴发放名单,共 1059 位。那么哪些人才是符合申请和发放条件的呢?又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呢?

据了解,截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已完成 2017 年第三批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 273 号)的有关规定,经初步核查,1059 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可通过登录市住建局官网(http://www.szjs.gov.cn )和市住房保障(http://www.szzfbzs.cn)查看。该名单将公示 5 个工作日,从 2017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

那么哪些人才符合申请和发放条件呢?据了解,购房补贴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其一,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其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其三,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其四,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 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其五,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而租房补贴申请人除须符合上述第一、二、三项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条件。2015 年后新受理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上述第 5 项条件。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申请人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个月停发住房补贴。人才经市人社局期末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续发补贴余额。此外,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住房补贴。申请人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由新单位申请续发补贴余额。(记者 潘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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