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不必告老还乡!深圳迎来首批在深退休外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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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一家专门为在深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的公益组织了解到,2014 年 1 月至今,该组织为非深户籍外来工社保咨询服务近 20000 人次。

一位为务工人员社保咨询的社会工作者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果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但不少企业因为滞纳金太高、负担过重,迟迟不愿或者没有能力帮员工补缴。而这也成为打工者难以实现在深退休养老的原因之一。

" 养老保险补缴考虑了社会影响、基金安全、单位和个人补缴成本四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加收滞纳金可以防止补缴行为伤害正常缴费员工的养老权益,也可避免对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产生过大的冲击,还可在一定程度上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深圳市人社局方面表示,对超过两年追缴时效的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深圳市养老条例已明确:" 本条例实施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据了解,深圳的《超过法定追缴时效养老保险费补缴须知》明确:滞纳金 = 月应缴本金 ×0.05%× 滞纳天数,从应缴当月的次月 1 日起至缴费之日起。曾有媒体据此公式推算," 对于大多数在深圳务工的农民,2007 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多个日夜,如果一天未参保,都要计算滞纳金,有的滞纳金多达万元。"

来源:晶报记者陈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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