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加班费:@深圳加班族:法定节假日加班既有加班费也有正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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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提醒,要注意加班工资的这 3 个误区:一是 " 法定日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假如老板说 10 月 1 日来上班,给补休不给加班工资,这样对吗?按照规定,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也就是说必须 " 补钱 "。

二是 " 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不付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 200% 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也就是说休息日加班的,要 " 补休 " 或者 " 补钱 "。

三是 " 单位拒绝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 以上 100% 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深圳晚报记者 胡琼兰 编辑 徐雅乔 实习编辑 庄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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